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部分购买资产完成盈利预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50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部分购买资产完成盈利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收购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分别与各交易对方签署《收购协议》。2015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收购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张佳捷、李笑怡签署《收购协议》。
同时,为保证收购交易不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亦分别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标的资产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下同),交易对方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近日,公司先后收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深圳核字【2016】48310001号)、《关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深圳核字【2016】48310002号)和《关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深圳核字【2016】48310003号),现就上述部分收购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1、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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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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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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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前述部分收购资产: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完成2015年盈利预测金额,其《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51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5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知,近日其将质押给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0,330,000股解除质押,另将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440,000股质押给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通过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其中11,768,364股因2014年置入资产经营业绩未达业绩承诺,目前处于锁定状态),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
本次股权质押融资目的为实际控制人投融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80,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46%。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