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10:00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积极响应电力体制改革,拓展能源互联网业务布局以及售电业务,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河北、河南、云南等地投资设立3家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洋能源(云南)有限公司(以上名称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全部由林洋能源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新业务不断扩大以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两家全资下属公司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公司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1,200万美元。其中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1,000万美元。
2、同意公司与上述两家下属公司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授权总经理陆永华先生或财务总监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担保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快速发展,智能、节能、新能源相关新业务不断扩大以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并授权总经理陆永华先生或财务总监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本(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积极响应电力体制改革,拓展能源互联网业务布局以及售电业务,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河北、河南、云南等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洋能源(云南)有限公司(以上名称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全部由林洋能源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河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注册地址:河北石家庄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卫兵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LED及发电设备、分布式电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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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定公司名称:河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注册地址:河南郑州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少武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电力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不含特种设各及电力设备)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农业种植、养殖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
3、拟定公司名称:林洋能源(云南)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注册地址:云南昆明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理得
经营范围:售电业务、电力交易、新能源投资、光伏农业基地投资、光伏电站运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物资销售、电力项目投资及设备维护、信息系统开发、电力通讯工程、电力设备试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金融及文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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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提速电力体制的改革步伐,公司加强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以及能源互联网业务的布局,开展售电业务,公司审时度势,本次在河北、河南、云南投资设立3家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开拓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向中部延伸,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国内售电市场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布局能源互联网业务,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3家子公司,所从事的光伏电站业务可能面临当地政策调整的风险;光伏电站业务对资金要求比较高,存在前期资金的投入后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还存在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相关风险。对此,公司将通过健全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和管理决策程序,加强项目开发的前期评估,严格把控资金投入的审批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举措来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连带担保人: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200万美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科技”)、全资孙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光伏”)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共同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1,200万美元,其中林洋能源科技以及林洋光伏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1,000万美元。公司及上述2家下属公司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关于公司及两家全资下属公司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连带担保人基本情况
1、连带担保人: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研发;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缆、电力设备、安防设备、LED、照明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光伏、风力发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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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带担保人: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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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林洋能源科技、林洋光伏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1,200万美元,其中林洋能源科技以及林洋光伏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1,000万美元。公司与上述两家下属公司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关担保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增强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及上述2家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提升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2家下属公司相互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2家下属公司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5,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其中1,200万美元按照汇率6.50折算),占上市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下属公司201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下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