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26 公司简称:华鲁恒升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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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根据董事会2016年3月16日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904,649,382.86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90,464,938.29元后,拟以2015年末股本958,8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3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预案待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是多业联产的新型化工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化工产品及化学肥料的生产销售,发电及供热业务。主要产品:肥料、有机胺、己二酸及中间品、醋酸及衍生品、多元醇等。现具备年产220万吨氨醇、180万吨尿素、50万吨醋酸、25万吨DMF、20万吨混甲胺、20万吨多元醇、16万吨己二酸、5万吨乙二醇的生产能力。
(二)经营模式:
生产方面:坚持技术先进、系统优化、精细管理与本质化安全、绿色化工的生产和安全环保理念,公司依托洁净煤气化技术,专注于现有资源的综合利用,在行业内首家打造了“一头多线”的循环经济柔性多联产运营模式,根据客户需要和产品市场价值,灵活调整产品结构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采购方面: 按照“全程阳光采购、构建战略客户关系”的供应链理念,建立了完善的招投标和购销比价制度,并藉此执行严格的供方准入制度,实施源头采购,同时引进网上采购模式。
营销方面: 构建“合作创造价值、竞合创造共赢”的和谐营销模式,与竞争对手既竞争又合作,与上下游客户在共赢中获得竞争优势,通过把握质量、诚信服务、塑造品牌、提供超值产品与服务,实现产品产销平衡。
(三)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氮肥行业波动较大。上半年,受出口保持高增长,而国内市场处于用肥旺季影响,尿素等化学肥料价格处于年度高位;而下半年受粮食价格下跌、煤炭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经销商淡储积极性不高,而行业仍保持较高开工率,市场供需失衡,价格下滑明显。
报告期内,化工行业受经济形势下滑,原油价格暴跌,多数化工产品产能过剩影响,行业开工率偏低,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客户依存度降低,市场维护难度加大。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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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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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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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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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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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大宗产品市场低迷不振、安全环保政策不断收紧的严峻形势,公司紧紧围绕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这一核心,以创新驱动和活力提升为支撑,强化安全环保,推进清洁生产,狠抓运营增效,提升盈利水平,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现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了竞争优势,推动企业经营发展步入更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保障两大平台稳定,保持系统高负荷运行。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气化效率进一步提高。优化动力结构,实施节电改造,进一步巩固了成本优势,连续三年成为全国化工行业能效标杆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与上下游优势企业的合作,强化区域市场管控,在国内需求低迷的情况下,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同时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大力降低原料采购成本,提升了资源保障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项目建设,60万吨/年硝酸项目(一期)顺利投产并达产,传统产业升级及清洁生产综合利用、锅炉结构调整项目完成长周期设备订货。各类生产技改项目见到成效,为进一步降低相关产品成本,提升盈利空间创造了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51亿元、利润总额10.67亿元、净利润9.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11.78%和12.46%。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