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版)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韩国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韩国”)
3、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担保3,500万美元,中国巨石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37.52亿元;
2、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韩国担保250万美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韩国担保250万美元;
3、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香港担保4,800万美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香港担保14,400万美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7.04亿元人民币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3,5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3,5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韩国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25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农业银行桐乡支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海外子公司巨石韩国在农业银行桐乡支行申请的250万美元保函提供担保,期限1年。
3、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4,8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2年
债权人:建设银行亚洲(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海外子公司巨石香港在建设银行亚洲(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4,8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2,002,165.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35,53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66,634.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99,79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70%。
2、巨石韩国
巨石韩国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韩国首尔;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成车;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巨石韩国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4,569.5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561.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08.02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65.4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7.94%。
3、巨石香港
巨石香港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香港;注册资本6,90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成车;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巨石香港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93,637.4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7,159.4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6,477.96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7,628.8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1.04%。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5年(自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本部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53.5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2月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107.04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9.30%,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1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石
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
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树脂项目”)
● 投资金额
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树脂项目总投资18,641.75万元。
● 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树脂项目计划于2016年底开工建设,建设期一年。
● 预计投资收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2,820.51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3,702.94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 该项目可能面临树脂市场波动的风险
● 该项目还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拟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002,165.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35,53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66,634.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99,79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7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为加快实现产业集群化,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使主业玻璃纤维产品对不同的客户更有针对性,提高玻纤与树脂的匹配度,扩大公司玻纤产品的销量,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
2、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8,641.75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项目选址位于桐乡市经济开发区。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树脂项目计划于2016年底开工建设,建设期一年。
4、项目环保评价情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巨石集团积累的经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项污染指标均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项目实施后将实现节能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增强竞争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2,820.51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3,702.94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1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石
集团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
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
● 投资金额
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总投资45,393.93万元。
● 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按市场情况分两期建设。
● 预计投资收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产值33,6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 该项目可能面临玻纤市场波动的风险
● 该项目还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建设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按市场情况分两期建设,产品为叶腊石粉料,将用于公司玻璃纤维制造。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002,165.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35,53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66,634.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99,79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7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公司目前生产所需的叶腊石粉料由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提供,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不断扩大,桐乡磊石现有产能已逐渐无法满足公司生产及未来发展所需,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玻璃纤维生产的配套需求,提升矿物原料在品种、数量、质量方面的保障能力,综合考虑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建设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
2、项目概况
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总投资45,393.93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巨石集团年产60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扩建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按市场情况分两期建设。
4、项目环保评价情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巨石集团积累的经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项污染指标均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项目实施后将实现节能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将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节能生产技术、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工业附加值和企业盈利水平,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增强竞争能力。预计每年可实现产值33,600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2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
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
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101,295.39万元。
● 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建设期一年。
● 预计投资收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7,094.02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5,435.7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 该项目可能面临玻纤市场波动的风险
● 该项目还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增强盈利能力,巨石九江拟建设一条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九江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27,199.0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6,414.2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0,784.78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14,580.4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1.24%。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九江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拟建设一条年产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2、项目概况
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万吨无碱玻璃纤维产品,其中直接无捻粗纱6.5万吨,合股无捻粗纱5.5万吨。
项目总投资101,295.39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巨石九江年产12万吨无碱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建设期一年。
4、项目环保评价情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巨石集团积累的经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项污染指标均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项目实施后将实现节能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生产线将采用最先进的工艺及技术,提高熔化率,降低窑炉热耗,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工业附加值和企业盈利水平,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增强竞争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7,094.02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5,435.70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2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4日
至2016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6年3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1、12、13、14、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8.02、8.03、9.01、9.02、9.03项议案回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8.04、9.04项议案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联系传真:0573-88181097
邮编:314500
联系人:沈国明
3、会议登记日期:2016年4月8日8: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