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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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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6-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每年的利息偿付日之前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和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发行人构成违约的情形包括: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偿付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若公司未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责任。

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

债券违约后,相关方先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北京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国机汽车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国机汽车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国机汽车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国机汽车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国机汽车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布(上交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联合评级网站),并同时报送国机汽车、监管部门等。

第八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第九节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公司负债结构。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公司债务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将按上述债务到期日时间顺序进行偿还,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债务的募集资金偿还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债务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偿还以上债务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为98.46%。当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非流动负债将由2015年6月30日的37,758.57万元增加至237,758.57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将下降为90.32%。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流动负债比重将有所下降,公司长期负债比重将进一步上升,公司的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负债管理水平将得到提升。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流动比率将由2015年6月30日的1.11上升至1.21,速动比率将由2015年6月30日的0.53上升至0.58。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自上市以来,公司主要融资渠道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短期借款。公司债券作为直接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降低单一依靠银行贷款带来的财务风险。

(四)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较低债券利率,有利于公司锁定融资成本,避免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承销商或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将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主承销商发现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将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交所书面报告。

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对发行人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执行的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无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重大或有负债。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2015年半年报无需予以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资产权利限制安排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如下:

截至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2号2-1605

法定代表人:丁宏祥

联系人:丁宏祥、夏闻迪、贾屹、鲁德恒、谈正国

电话:010-88825988

传真:010-8882598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丁旭、李彦芝、龙海

电话:010-65608377

传真:010-656084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李琦、郑敏俐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重揆、王振宇

电话:010-62166153

传真:010-62156158

六、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经办分析师:张开阳、刘畅

电话:010-85172818-8017

传真:010-85171273

七、分销商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文杰

电话:010-68784189

传真:010-68784309

八、分销商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邢昊

电话:010-63366971

传真:010-63366033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北京海淀东区支行

账号:11250501040030540

十、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

联系人:谈正国

电话:010-88825988

传真:010-88825988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三层

联系人:丁旭、李彦芝、龙海

电话:010-65608377

传真:010-65608450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发行人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