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6-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16-017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51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负面影响

2016年3月8日,公司公告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015)。201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初268号《民事调解书》及(2016)黔01执190号《执行裁定书》,现将该诉讼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2日,公司与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京道凯翔”)签订了《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厦门京道凯翔于2015年12月28日前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因公司未及时履行完义务造成了厦门京道凯翔经济损失,厦门京道凯翔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厦门京道凯翔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侵权造成其经济损失51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诉讼裁定情况

1、开庭审理情况

该诉讼事项已于2016年3月9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原告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继续履行于2015年12月22日签订的《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被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协助原告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被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予原告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原告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向被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本案迟延履行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及违约责任;

(4)案件受理费47,500元减半收取23,750元,由被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2、裁定情况

因公司未主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初268号民事调解书,故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6年3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的规定作出了(2016)黔0101执190号《执行裁定书》,具体裁定情况如下:

(1)冻结、划拨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存款23,750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值财产;

(2)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予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诉讼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2016)黔01民初268号《民事调解书》

2、(2016)黔01民初190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16-018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深圳高特佳

15.4083%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31,00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特佳”) 15.4083%股权转让给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京道凯翔”)。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交割已完成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1年投资4,000万元参股深圳高特佳,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5.4083%。

深圳高特佳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2.596亿元。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企业直接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目前,深圳高特佳是博雅生物(300294)的大股东。

2、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第六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转让;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转让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披露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所持深圳高特佳15.4083%股权的公告》(临2015-061);2015年12月3日披露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所持深圳高特佳15.4083%股权的补充公告》(临2015-066);2015年12月23日披露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深圳高特佳15.4083%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5-080);2015年12月25日披露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深圳高特佳15.4083%股权进展的补充公告》(临2015-082);2016年3月4日披露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深圳高特佳15.4083%股权进展的公告》(临2016-014).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 称: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石顶街32号二楼B区08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炜豪)

认缴出资额:叁亿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7日

合伙期限:自2015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产财务状况:由于厦门京道凯翔设立至今尚不足一年,暂无相关的财务数据。

三、本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1、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公司与厦门京道凯翔于2015年12月22日签订《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约定,厦门京道凯翔已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12月25日、12月28日向公司分次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公司共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7,000万元。

2、股权交割情况

2016年3月8日,公司公告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015),厦门京道凯翔以公司未履行完合同义务给厦门京道凯翔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由,厦门京道凯翔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执190号《执行裁定书》,将公司所持有的深圳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予厦门京道凯翔。

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后,经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确认该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交割已完成。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该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收益将计入公司2015年度损益,预计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将实现扭亏为盈,符合公司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临2016-01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