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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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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6-016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其中张有喜、刘敬、张忠义、于大海、韩剑、周培玉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李连海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钱建军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燕子山矿相关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转让燕子山矿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修订涉及转让燕子山矿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国贸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4、5关联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961,632,50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向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 100% 股权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2月26日起停牌,并发布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6-008号)。2016年3月4日、3月11日、3月18日发布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009号、临2016-014号、临2016-015号)。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经贸公司”),外经贸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现金购买国贸公司100%股权。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出售股权。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国贸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外经贸公司。本公司所持国贸公司 100%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如下:

(一)公司与外经贸公司已签订意向协议,目前交易双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协商沟通中。

(二)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工作,并对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进一步研究、论证。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较多,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无法在原预计复牌时间 2016 年 3 月 28 日复牌。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