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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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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至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下午15:00 至2016年3月24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6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318,5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43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318,2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43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5,318,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薛庆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