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中标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概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投资建设金额170,477.97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2.16%。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住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受自贡市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及招标人。

公司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招标人之间未曾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招标人代表政府管理机关行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管理职权,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中标合同主要内容

1、招标人: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PPP项目

(2)项目背景

本项目属于自贡市东部新城(以下简称“东部新城”或“新城”)的起步项目,对东部新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东部新城的总体定位为:以“集约、低碳、智能、绿色”为功能定位理念,以 5年初具雏形、10年形成新城、20年基本建成为发展目标,将东部新城建设成为人文和谐、水绿交融共生的功能升级型新城、服务先导型新城和生态示范型新城,以及设施完善、功能配套、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品”的山水园林新城。

(3)主要建设内容:

A、自贡市东部新城“两横两纵”道路及道路两侧海绵工程,B、东部新城部分配套市政、给排水、燃气、绿化及拆迁安置工程。

(4)运作模式:

采用PPP运作模式,华西能源作为社会出资方,与政府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照有关法规要求作为PPP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特许经营和维护、移交等工作。

3、项目执行期限:不低于10年。其中建设期约26个月、运营期不低于8年(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4、中标单位: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投资建设金额170,477.97万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标项目是公司首次承接的PPP运作模式的重大工程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政府采购PPP项目工程建设,对做大做强公司工程总包业务、拓宽工程总包产品细分市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项目采用国内通行的PPP运作模式,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项目执行及货款回收风险较小、投资收益较为稳定;公司如能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执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提升公司PPP工程总包业务市场竞争力。

3、项目投资建设金额170,477.97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2.16%,年均合同金额约8.52亿元、年均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6.08%。公司如能最终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该项目,将对公司2016年及后续相关建设运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4、本次中标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由于相关事项尚在协商洽谈过程中、正式合同尚未签订,最终正式合同能否顺利签订、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发生变化、签订时间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根据PPP项目运作特点及洽谈情况,公司将在中标后协商签订投资协议并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并负责实施本次PPP项目。对外投资合资组建公司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次中标项目是公司首次承接的PPP重大工程项目,尽管公司在工程总包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完成了数十个国内外电站EPC工程总包及其他工程总包合同,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行业、地区及外部环境、资源差异等要素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对某一项目建设、施工组织、工程管理等缺乏经验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收到的《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