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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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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股权激励的公告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宁波甬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源投资”)7.5%股权

●股份来源:自有股份转让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的议案》。现就本次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目的

为激励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企业竞争力,授予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股权。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杉杉新能源”)持有的甬源投资7.5%的股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关系图

注:上海杉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玉投资”)系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持股公司。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技术等核心骨干共计75人,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均在负极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注:部分数简单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五、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及支付安排

1、授予价格:以甬源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人民币33,570.34万元,并调减分红款5,095.44万元后为人民币28,474.90万元,对应的7.5%股权价值人民币2,135.62万元为基数,确定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255.24万元(“股权转让款”)。

2、支付安排:

(1)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相关合同签署生效后30个工作日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451.05万元;

(2)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5%,即人民币563.81万元;

(3)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5%,即人民币563.81万元;

(4)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人民币676.57万元。

其中,第(2)项至第(4)项项下每一笔款项应分别自支付日前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息,并于支付当年的3月31日结息;利息计算依据为支付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未来若涉及负极公司证券化,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被认定为“股权支付”而需对甬源投资会计计量进行调整,而使甬源投资当期利润下降进而影响各股东分红数额的,宁波杉杉新能源同意,就相当于杉玉投资因“股权支付”而未获得的分红数额部分,考虑免除或延期支付前款项下所述之利息。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宁波甬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