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7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能够不断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符合客观事实,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因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供需要求而产生,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金额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1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2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论证,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1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17日 15:00—2016年4月18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7、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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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不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6;
2、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风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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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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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1)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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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议案2投弃权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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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
联系人:刘艳春、李秀平。
2、其他: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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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