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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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1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4,777.52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32,741.6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2016年1-3月,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4,777.52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5 年3 月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5 年 4月 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8、临2015-030)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3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771.92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2,741.6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1,5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5,391.5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8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04%。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1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5 年8 月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5 年 9月 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61、临2015-07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11,931.624万元

经营范围:电缆、光缆、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37.1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 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539,826.53 万元,负债总额为341,460.12万元,资产净额为198,366.4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86,193.38万元,净利润为10,843.96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②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⑤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目的是为永鼎集团申请银行贷款,是永鼎集团正常经营所必需。多年以来,永鼎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永鼎集团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1,500.1881万元。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同意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永鼎集团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本着对等原则,公司本次也未要求永鼎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计划为公司137,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1,500.1881万元,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 公司为永鼎集团3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股东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30,000万元和9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1,5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5,391.5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8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04%。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