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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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6-1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曾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诉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荣盛”) “香榭兰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告。倍特建安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即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成都荣盛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香榭兰庭”项目的所有未备案出售的房产予以查封,以上财产保全措施的保全金额为120,935,152.14元。(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2016年1月12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

近日,倍特建安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01执保58号,成都中院对被申请人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价值120,935,152.14元范围内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香榭兰庭”项目所有未备案出售的房产即: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东2.5环中环路锦绣大道459号(成华区东2.5环与东大街延线岷江路交汇处)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止。

本次倍特建安诉成都荣盛 “香榭兰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及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2016年1月12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本次诉讼尚在审理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