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042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深中法商初字第179号民事裁定书,上述文件由管理人转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1年5月31日,原告许烈雄与被告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约定借款期限 60 天,从发放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新亿)及其他六家公司为被告出具了《保证担保书》,就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因被告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归还逾期,原告就该事项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后续审理过程中,此案管辖权转移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2015年3月20披露的《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新亿)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018)。
二、诉讼事项裁定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10日裁定:
原告许烈雄诉被告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许烈雄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中技实业( 集团 ) 有限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许烈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自然人许烈雄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中技实业( 集团 )有限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就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损失97,254,158.90元,详见《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新亿)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11月7日,经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在债权申报期间,许烈雄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后又撤回申报,因此该笔债权不属于本次重整确认的债权,截至本公告日,*ST新亿未对其进行债务清偿。此案撤诉预计将对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产生积极影响,因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情况以公司即将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商初字第179号民事裁定书;
2、《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新亿)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018)
3、《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新亿)2014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