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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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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煤气化装置承包合同的公告

2016-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6-024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煤气化装置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8.44%)于2016年4月8日与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涉及2台10kNm3/h清洁燃煤气化装置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EPC总包工程,合同金额为4,667万元人民币。

合同类型: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进入工程施工阶段,全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上述合同对公司2016年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技术与设计,为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阜康市甘河子镇碳素厂升级改造项目提供并安装2台10kNm3/h清洁燃煤气化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劲松

注册资本:捌亿柒仟零玖拾叁万伍仟壹佰玖拾贰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甘河子镇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水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汽车运输;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矿井筹建。

3、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良好。

4、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2台10kNm3/h循环流化床煤气发生炉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EPC总包工程。

2、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新疆天龙矿业项目现场

3、合同价格:人民币4,667万元

4、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5、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进入工程施工阶段,包括设计、施工人员及机具进场、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所需设备及材料购置、施工准备及开工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

6、结算方式

按照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进度分期付款。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合同的工期安排,预计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公司本次为碳素厂提供清洁燃煤气化装置,为继氧化铝和陶瓷行业之后的又一适用领域突破,对该业务后期市场推广将产生积极示范效应;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排除因对方资金实力、土建施工能力等因素,存在合同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