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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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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号文件核准,2008年4月14日,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亿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57元,共计募集资金89146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745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情况

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2.99亿元,建设完成后将增加排土场容积899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建西川排土场和新建北沟排土场两个子项,征地950亩,搬迁村民312户,修建排水涵洞2236米,截洪沟6480米,排水沟1696米,混凝土道路28000平方米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71348048.60元,其中新建北沟排土场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西川排土场完成了工程设计、村民搬迁和征地部分手续办理等内容,排洪系统和混凝土道路等工程内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实施。

三、终止原因

2015年,公司委托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金堆城钼矿总体采矿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对西川排土场进行了重新规划。新规划的西川排土场东部境界西移约170米,西部境界西移约1500米,排土场共增加容积32965万立方米,并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增加容积17906万立方米,用地约2847亩,二期工程增加容积15059万立方米,用地面积待定。排洪系统及其辅助设施等工程内容需要重新设计。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的内容是依据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7年6月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根据公司2015年3月完成的深部探矿成果和重新圈定的开采境界变化等实际情况,原西川排土场设计的工程内容已无法满足露天矿生产的实际需要和公司制定的长期开采规划,但其前期完成的移民搬迁和地质勘探等工作也是公司重新规划的新排土场建设的必要内容。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公司终止实施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西川排土场工程,该子项终止后,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将完结。

四、剩余募集资金安排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7651951.40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西川排土场工程,该项决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总体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总体安排,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同意终止实施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西川排土场工程。

3、保荐人意见:同意公司根据其实际进展,并按照相关程序,终止实施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西川排土场工程。同时,公司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该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准确的进行披露。

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宜

关于终止实施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西川排土场工程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6日

至201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异地股东可于2016年5月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件应注明“参加股东大会”的字样。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8楼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7

联 系 人:窦 凯 马 媛

联系电话:029-88323963 029-88320019

传 真:029-88320330

六、 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