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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302.6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会专字[2015]1884号《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发表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5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6)】。
截至2015年4月9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302.64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5年4月29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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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构性存款于2015年10月26日到期,已收回本金和收益,且于当日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5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归还募集资金账户及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7)】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九华旅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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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西峰山庄扩建项目201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199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4,374,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03,176.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3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5]13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1,302.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302.64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44.48万元;(3)用于偿还贷款金额为10,965.00万元。201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312.1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178.2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05.99万元,手续费支出0.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607.54万元(含未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323.63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现金管理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及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99 证券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2016-021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五溪新区五溪山色大酒店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6日
至201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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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表决事项: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7 已经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8已经公司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材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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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安排
1、登记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五溪新区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8:30~17:00 。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五溪新区,邮政编码:242800
联系人姓名:俞昌海
联系电话: 0566-5578899
传 真:0566-5578801
电子邮件:jhgf@jiuhuashan.cc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任何礼品,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景区门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