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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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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厦华电子

股票代码:600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 1 号

通讯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 1 号

一致行动人(一)

名称: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兴东路555 号

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兴东路555 号

一致行动人(二)

名称: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77号

通讯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儒江西路 6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格式准则 1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格式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映光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映光电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映科技直接持有华映光电75%股权,通过华映吴江、福建华显间接持有华映光电15%、10%股权,为华映光电控股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华映科技495,765,572股,占股本总额的63.63%,为华映科技控股股东;中华映管持有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同股份持有中华映管24.22%股权,中华映管、大同股份为华映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①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②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映科技除持有华映光电75%股权外,另有7家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情况

①中华映管

中华映管为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475。中华映管主要业务为单、彩色映管、电子枪、LCD等制造及销售。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华映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中华映管控制的其他重要子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②大同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大同股份直接持有中华映管548,385,63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46%,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持有中华映管1,021,195,8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76%,大同股份合计持有中华映管1,569,581,4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22%。大同股份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中华映管的控股股东。

大同股份为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71。主营业务为电子、机械等多元化经营,主要生产节能、高效率消费电子与家电产品、马达、电子设备与自动控制产品。其基本情况如下:

大同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大同大学、台北市私立大同高级中学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同大学持有大同股份144,798,047股,持股比例为6.19%,系大同股份第一大股东。大同大学设立于1956年,台湾法人地位为财团法人,非盈利性组织,在董事会架构下管理,无股东,注册地址为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3段40号。大同高级中学设立于1971年,台湾法人地位为财团法人,非盈利性组织,在董事会架构下管理,无股东,注册地址为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3段40号。大同股份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华映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华映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大同股份控制的其他重要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持有权益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华映光电从事的主要业务

华映光电的主营业务为开发、设计、生产、维修单、彩色显示管、电子枪、管面涂布材料、平板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部件;平板显示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批发及售后服务。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华兴所审计。

(四)华映光电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华映光电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映光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上述人员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华映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厦华电子外,华映光电及控股股东华映科技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权益的情况。

华映光电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大同股份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1:中华映管通过直接控制的企业持有华映科技525,805,99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49%。

注2:大同股份通过志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绿能科技34,480,610股股份,持股比例8.2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日,华映光电的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大同股份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二、一致行动人(一):华映吴江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映科技直接持有华映吴江75%股权,通过华映科技(纳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映吴江25%股权,为华映吴江控股股东,中华映管及大同股份为华映吴江实际控制人,华映科技、中华映管及大同股份具体信息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映光电”之“(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华映吴江从事的主要业务

华映吴江的主营业务为平板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及液晶显示屏模组制造、维修与销售;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华兴所审计。

(四)华映吴江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华映吴江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映吴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上述人员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华映吴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厦华电子外,华映吴江及控股股东华映科技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5%)以上权益的情况。

华映吴江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大同股份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映光电”之“(七)华映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二):福建华显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映科技持有福建华显100%股权,为福建华显控股股东,中华映管及大同股份为福建华显实际控制人,华映科技、中华映管及大同股份具体信息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映光电”之“(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福建华显从事的主要业务

福建华显的主营业务为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华兴所审计。

(四)福建华显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福建华显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建华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下转1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