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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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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6-04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8日,本公司股东王玲玲与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四通”)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华夏四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3,162,204股可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3%)之投票权委托给王玲玲行使,现将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票权委托的相关情况

双方同意,华夏四通将期持有的上市公司23,162,204股可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3%)之投票权按照“(一)委托行使投票权”条款的规定委托给王玲玲行使。

(一)委托行使投票权

1、双方同意,由华夏四通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王玲玲行使目标股份的投票权。委托期限内,王玲玲有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 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2) 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 其他与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4) 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王玲玲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但应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的原则;

(5) 现行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2、双方特别确认,以上约定将不限制华夏四通基于其拥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即除目标股份以外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所享有的各项股东权利;

(二)委托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委托投票权的期限截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终止。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

1、本协议自王玲玲签字、华夏四通盖章且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否则不得擅自变更。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 目标股份投票权委托期限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 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 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

(4) 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提出异议等,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

(四)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违约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本协议,另一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补正。

2、任何违反本协议第3条相关规定的行为均构成对本协议的严重违反,违约方应就每次违反本协议

第3条相关规定的行为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方有义务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和履行一切必要的手续确保上述违约赔偿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二、其他说明

本次投票权委托后,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实际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97,283,2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60%。

有关上述投票权委托前后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6-04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其持有的本公司41,977,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2%)的投票权,导致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变更。

一、本次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截止2016年4月15日)及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华映光电”)收回投票权委托、王玲玲与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97,283,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60%。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04,761,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2%,原上市公司第一大表决权的股东由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的说明

2016年3月3日,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集团”)与王春芳签订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建发集团将持有的厦华电子2,617万股股份、占厦华电子总股本5%的股份转让于王春芳(王春芳与王玲玲为兄妹关系,系一致行动人)。该事项已获地方有权部门审批通过,并已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王春芳受让建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5%股权事项已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2016年3月8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待相关审批事项及转让过户完成后,厦门鑫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拥有上市公司23.60%表决权的股份,且目前厦门鑫汇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超过半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并能够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