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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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6-04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股东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正对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年3月14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4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3月16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3月15日与自然人曾途、周涛、深圳市必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凯奇飞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有关方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16年3月23日、3月30日、4月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6年4月14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半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已接近尾声。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票继续停牌期间,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玲玲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文怀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参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核销历史债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议案8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黄其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