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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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3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4月20日(周三)下午2: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5:00至2016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7人,代表股份567,408,2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46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股份565,525,3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531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7人,代表股份1,882,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股份89,435,0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205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67,185,34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8%;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股东大会上听取了独立董事代表盛扬先生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67,185,34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8%;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67,185,34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8%;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567,185,34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22,9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8%;反对222,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67,185,34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8%;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67,185,34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8%;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567,185,34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8%;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67,185,34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8%;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7,185,34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8%;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先生作为本次交易事项关联人,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247,601,515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212,13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219,8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3,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3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国轩”)股票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珠海国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4月18日起三年。协议约定被允许的最早回购时点为2017年4月18日,即自初始交易日起12个月。

目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珠海国轩完成业绩承诺的可能性极大。珠海国轩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17,193,296股,本次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合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0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珠海国轩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珠海国轩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17,193,296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78%。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7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7%。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