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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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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16-021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2,1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实际可上市流通为32,1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 。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丽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并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Masterwell (HK) Limited、软库博辰创业投资企业、SV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汕头市中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SBCVC Fund II-Annex (HK) Limited、QP Special Situations LLC、上海杰瑞投资中心、Crystal Focus Investments Limited、上海利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好尚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佳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文诺投资中心、上海贝诚投资中承诺:

自普丽盛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普丽盛股份,也不由普丽盛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普丽盛股份。

(2)公司股东Masterwell (HK) Limited、软库博辰创业投资企业SBCVC Fund II-Annex (HK) Limited承诺:

自普丽盛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普丽盛股份,也不由普丽盛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普丽盛股份;

如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的普丽盛股份将不超过普丽盛股票发行后本公司所持普丽盛股份的75%。本公司减持普丽盛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普丽盛发出相关公告。

(3)公司股东SV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承诺:

自普丽盛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普丽盛股份,也不由普丽盛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普丽盛股份;

如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的普丽盛股份将不超过普丽盛股票发行后本公司所持普丽盛股份的50%。本公司减持普丽盛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普丽盛发出相关公告。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1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实际可上市流通为32,1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6名,均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备注1:公司股东Masterwell (HK) Limited、软库博辰创业投资企业及SBCVC Fund II-Annex (HK) Limited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的普丽盛股份将不超过普丽盛股票发行后本公司所持普丽盛股份的75%。本公司减持普丽盛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普丽盛发出相关公告。”因此,Masterwell (HK) Limited、软库博辰创业投资企业及SBCVC Fund II-Annex (HK) Limited本次申请减持股份数量如下:

Masterwell (HK) Limited本次申请减持数量为8,454,375股,即等于11,272,500股(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75%(承诺减持比例);

软库博辰创业投资企业本次申请减持数量为7,273,125股,即等于9,697,500股(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75%(承诺减持比例);

SBCVC Fund II-Annex (HK) Limited本次申请减持数量为2,013,750股,即等于2,685,000股(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75%(承诺减持比例)。

备注2:公司股东SV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的普丽盛股份将不超过普丽盛股票发行后本公司所持普丽盛股份的50%。本公司减持普丽盛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普丽盛发出相关公告。” 因此,SV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本次申请减持数量股份数量如下:

SV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本次申请减持数量为2,148,750,即等于4,297,500股(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50%(承诺减持比例)。

备注3:股东苏州汇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的 1,72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普丽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普丽盛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