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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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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3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834,873,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8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2014年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咨询联系人:陈飞彪 任安立

咨询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