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6-01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会议由监事黄慧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免去裴涛先生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 ;
同意免去裴涛先生所担任的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免去裴涛先生监事职务后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新选举出的监事就任前,裴涛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选举吉纲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选举吉纲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吉纲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吉纲,男,中国籍,汉族,出生于1973年2月。199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同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软件工程师、软件项目经理、产品经理、技术总监等职务。现任精伦电子全资子公司武汉普利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拟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6-012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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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张学阳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5.08%股份的股东张学阳,在2016年4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监事会同意免去裴涛先生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张学阳先生提议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提名吉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1日
至2016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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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9已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10已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学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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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