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黎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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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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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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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彻底解决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2011年3月,国药集团进一步承诺将以国药控股作为医药商业运营最终唯一平台,积极推动其内部与国药股份的业务和资产整合工作,争取5年内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全面解决与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更加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
为履行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公司积极筹划涉及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积极推进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同时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和决策及审批流程复杂,相关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因此公司第六届第七次董事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延期一年履行承诺的议案,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智明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二层12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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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李智明董事长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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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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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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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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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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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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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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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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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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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药前景口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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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审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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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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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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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上述第6项和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210,701,4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0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明澍律师、王楠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511 公司简称:国药股份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