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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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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48 公司简称:阳泉煤业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三)公司负责人白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文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文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四)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

(1)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煤炭行情持续下行,回款率降低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待抵扣税金减少。

(3)应付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付中期票据利息增加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

(1)管理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节约成本,压缩支出所致。

(2)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非经营性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3)所得税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煤炭市场影响,销售价格下降,利润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行情下降,现金流回收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偿还债务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

1.阳煤集团于2000年12月16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

(1)除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成员在本承诺书生效日前所生产的产品和进行经营活动以外,集团公司承诺及保证其本身,并将促使其各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竞争的任何活动。

(2)股份公司成立且本承诺书签署后,为避免且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各发起人将其自身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与股份公司之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或通过配股、或股份公司收购、或由股份公司兼并以及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逐步投入股份公司。

(3)集团公司将不利用其对股份公司的控股或控制关系进行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中除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股份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5)集团公司承诺对于本承诺书生效日后,不论是由集团公司本身还是集团公司各成员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新产品或技术,股份公司有优先生产或受让的权利。

(6)如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各成员拟出售或转让集团公司或其各成员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集团公司将给予股份公司优先购买的权利,且优先购买的条件将不逊于集团公司或其各成员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如发生第(5)、(6)项的情况,集团公司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产品或拟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快提供股份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股份公司在接到集团公司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8)如果股份公司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话,集团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给予第三方的条件将不会对比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更优惠。

(9)集团公司确认及向股份公司声明,集团公司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和作为集团公司各成员的代理人签署的。

2.除上述承诺外,阳煤集团为避免同公司在原煤销售上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于2001年1月8日签署《承诺书》:

(1)在洗选煤分公司委托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期间,非经洗选煤分公司,阳煤集团不以任何形式与途径进行任何原煤销售。

(2)在洗选煤分公司被股份公司收购后,阳煤集团不以任何形式与途径进行任何原煤销售。

(3)阳煤集团保证其所生产之全部原煤供给股份公司,并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4)阳煤集团供给股份公司的原煤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具体事宜至股份公司收购洗选煤分公司后实际收购原煤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5)本承诺及于阳煤集团所属各生产矿井,并对所属各原煤生产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时间及期限:上述承诺为长期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是否有履行期限:否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是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英

日期: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