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43 公司简称:青海华鼎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于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8),公司拟筹划收购资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到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6日起停牌。于2015年9月11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公司筹划收购资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2015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公司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青海华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因素,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另外,已批复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亟待进入发行实施阶段。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 年10月28日13:00—14:00时,公司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有关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向投资者进行了说明,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公告的《青海华鼎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报告期内,严格履行其承诺。

2、2015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1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0万股新股。2015年12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651号《验资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28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新增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0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认购对象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不上市流通。报告期内,严格履行其承诺。

3、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7),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及青海华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 7月 13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自 2015年 7月 13日起六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大股东青海重型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青海重型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报告期内,严格履行其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世光

日期 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