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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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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2版)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2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0年11月22 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2011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2011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投资兴建50万立方化工仓储物流项目,2011年12月9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储运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11月9日,公司之子公司上海焦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焦点)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框架下,就上海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12月4日,公司与上海焦点、平安证券及该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3年6月25日,公司之子公司上海焦点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框架下,就GLP实验室建设项目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上海焦点、平安证券及该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737636052512532)资金使用完毕,于2013年5月注销。公司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9820521010000005199)资金使用完毕,于2015年12月注销。

2. 2015年配售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于2015年4月1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港口支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将账号1781182229的募集资金转户1,000万元转入账号03842400040022297的账户中予以监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转入的1,000万元剩余61,764.44在账号03842400040022297中。

[注2]:开立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的年产10,000吨辛酰溴苯腈原药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银行账号为880308553518094001,2012年1月1日因银行系统升级变更账户账号为554742496019。

[注3]:开立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的年产13,000吨农药制剂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银行账号为880308553538094001,2012年1月1日因银行系统升级变更账户账号为554742496020。

2. 2015年配售股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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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10,000吨辛酰溴苯腈原药项目变更前已经实施了年产5,000吨的装置及配套设施,并于2011年9月底投入试运行,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及未来两三年市场的需求,且公司目前占据国内同类市场份额超过80%,如继续实施募集项目,将会带来公司产能闲置,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公司经2011年11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变更原计划年产10,000吨辛酰溴苯腈原药项目为年产5,000吨辛酰溴苯腈原药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投资GLP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司将要实施的GLP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基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近年来曾经遭到过很大的损失和挫折,很多问题的发生都与农药和兽药残留有关,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出口产品缺少GLP检测数据的支持。而目前国内仅有数家通过相关国际机构认证的GLP实验室,但同时中国于2005年第一次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OECD组织的GLP实验室会议,并于2005年3月与美国政府签署了两国GLP实验室建设的框架协议,由美国EPA相关专家对中国的现有实验室进行评估,积极促进中国GLP实验室的建设并给予认证。该项目建设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可满足公司研发业务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可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研发、实验、商务办公等业务的用房需求,可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益于公司员工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创造力的提升。

[注2]:由于目前全国农药营销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另外建设基层店的房租、运输、人员、有关设备等费用投入相比农民自营成本较大,以及大额的广告宣传费用,在基层建设全覆盖模式的营销网络将会加大公司未来运营成本,且难以到达预期效果。为了规避该项目建成后存在的市场风险,同时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故公司经2011年11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变更农药基层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为上海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建设高水平的营销中心 ,可以充分发挥现有人才、技术、产品、质量和品牌方面的优势,迅速扩展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快速做大做强;可以通过这一建设,提升公司满足不同区域市场差异化需求能力,加快响应市场的速度,进一步提高营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