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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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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2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注:A股、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分别暂为0.4800元、0.073710美元(A股、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公司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确定股息红利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统一适用20%的税,由此计算应纳税额,详见下文实施办法)。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5月5日)。

3、 本次分配以804,517,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86,168,515.20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8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432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2元。

3、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16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5120)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73710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9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66339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1的股东),根据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外籍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0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73710美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5楼

联系电话:86-21-63217132

联系传真:86-21-63217720

邮政编码:200002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2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29.93元/股调整为29.45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150,958,260股调整为153,418,700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简述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参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议确定为29.93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50,958,260股,其中向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5,958,260股,向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0,000,000股、向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5,000,000股、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发行15,000,000股、向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15,000,000股、向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1,818.08万元。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和定价原则,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4,517,740股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4.80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

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5月5日;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5月6日,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5月18日。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9.93元/股调整为29.4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29.93-0.48)

= 29.4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150,958,260股调整为153,418,700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调整前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数量÷调整后发行价格

=29.93×150,958,260÷29.45

=153,418,700股

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后,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1,818.08万元的基础上,具体认购数量相应作出如下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