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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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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26 公司简称:升华拜克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培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小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形式收购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全体股东即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鲁剑、李练合计持有的炎龙科技100%股权,标的资产作价总计160,000.00万元,同时向沈培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所募资金将用于支付此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炎龙科技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6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9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通过。2016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276号)。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73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14日召开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7,670.00万元转让给参股公司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雪大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圣雪大成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审批。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推进参股公司圣雪大成收购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圣雪大成拟增资9,000.00万元,由圣雪大成现有各股东按增资前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其中本公司增资4,410.00万元,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4,59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圣雪大成注册资本由4,699.52万元增加至13,699.52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6,712.7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986.7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该股权增资事项尚需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实施。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培今

日期 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