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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6-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6年4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发审委对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6]10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和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意见之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审核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补充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6年4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及历次反馈意见回复中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募投项目面临的相关潜在风险进行了披露。根据发审会上发审委对于上述风险披露提出的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提示,现将补充风险提示披露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丧失技术领先优势的风险

光启集团以刘若鹏博士为核心的创业团队一直是国际上从事超材料应用研究的重要技术力量之一。光启集团相关单位作为率先布局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技术研发的机构,拥有行业领先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技术和人才储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子公司新栋梁科技将获得光启集团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核心技术的独家许可使用权,光启集团相关单位中从事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预研工作的核心团队亦将全部进入新栋梁科技工作,从而使新栋梁科技具备领先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技术优势。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将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14.4亿元新建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强公司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巩固技术领先优势。

尽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拥有行业领先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技术、人员储备和可持续研发能力,且将按照光启集团现行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技术保密条例并严格执行,但仍不排除未来行业潜在竞争对手可能通过自主研发或模仿、剽窃、未经授权使用等违法违规手段实现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技术突破,缩小与公司技术差距,甚至最终导致公司丧失技术领先优势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