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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6-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6-036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16年4月14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喀什中盛所持宋河酒业5%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回购事宜(公告编号:临2016-021)。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盛”)积极推进本事项,要求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控股”)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按协议约定回购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经各方积极协商, 2016年4月28日,喀什中盛与辅仁控股、辅仁集团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式:

股份回购方辅仁集团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即本金1.35亿元加上以12%单利计算的三年利息,合计人民币183,600,000元)回购该等标的股份,并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支付该等回购价款自2015年12月17日以来的利息,辅仁控股对辅仁集团的回购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支付回购价款及回购金利息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二)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分期支付:

1、2016年5月12日之前支付首期回购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

2、2016年6月31日之前支付二期回购价款人民币3,000万元;

3、自2016年7月1日起,于每月最后一天之前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直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全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回购价款和每一期回购金利息,其中回购金利息在2016年12月统一结算。

(三)担保方式:

协议约定,由辅仁控股以其持有的辅仁集团6.227%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辅仁集团2015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1100013号),该等质押股权对应辅仁集团净资产金额为250,000,000元。

根据上述约定,喀什中盛与辅仁控股同日还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质押协议》。

(四)其他主要约定事项:

1、协议将在各方完成签署,同时股份回购方支付了首期回购款后生效;

2、在股份回购方支付首期回购价款并办理完毕相关股权质押手续之后,喀什中盛应立即结束针对辅仁控股、辅仁集团提起的仲裁程序。

3、若股份回购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且在当期付款日之后10日内双方仍未协商一致,股份回购方还应按协议约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二、该重大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回购协议》的签署对消除公司年报审计保留意见、推动宋河酒业股份回购顺利完成从而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都将产生积极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积极推进协议回购事项的具体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辅仁控股、辅仁集团与喀什中盛关于宋河酒业之股份回购协议》;

2、辅仁控股与喀什中盛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