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王曙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曙光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期限: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二)参股子公司范围
1、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
2、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公司作为参股方,与平安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滨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悦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杭州滨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旭登实业有限公司、上置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以及上述合作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为开发合作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其他项目公司。
(三)授权内容
1、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通常不足以支付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开发建设资金,需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50亿元。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
3、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
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6-046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王曙光先生: 1953年出生。高等师范专科,教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省青年研究会会长,现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曙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大合作开发力度,应公司发展模式轻资产化的要求,公司将更多地作为项目的参股方及项目的实际操盘方参与合作项目的开发经营。
在合作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依行业惯例,公司将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开发主体。若公司为项目参股方,且公司委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参股子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参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为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期限: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二)参股子公司范围
1、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
2、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公司作为参股方,与平安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滨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悦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杭州滨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旭登实业有限公司、上置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以及上述合作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为开发合作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其他项目公司。
(三)授权内容
1、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通常不足以支付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开发建设资金,需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50亿元。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
3、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参股子公司为公司与合作方为开发合作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包括:
1、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马建军。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中铁房地产集团浙江京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注册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建设一路1号中栋国际银座1幢1005-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
公司董事朱慧明先生任京滨公司董事,因此京滨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2、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于2015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48号G271。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任滨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滨安公司董事。
3、公司作为参股方,与平安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滨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悦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杭州滨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旭登实业有限公司、上置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以及上述合作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为开发合作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其他项目公司。
三、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合作项目正常经营开发过程中,公司将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杭州集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该事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向轻资产化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前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参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69,627.72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未发生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同一事项,故导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如对上述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具体投票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6-048)。
2、上述两项议案均是针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而提出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其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增加临时提案《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王曙光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全岁先生、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一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得票最高的三位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0),定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5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下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1:《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临时提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5月5日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 2016年5月5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247,671,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0%,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6年5月6日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6-048)。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4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同一事项,故导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如对上述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
2、上述两项议案均是针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而提出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其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定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16年5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1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1 关于选举戚金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2关于选举朱慧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3关于选举莫建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4关于选举李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1 关于选举杨全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2 关于选举贾生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3 关于选举于永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4 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表决。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得票最高的三位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1 关于选举陈国灵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5.2关于选举薛蓓蕾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议案13为本次股东大会新增的议案,议案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与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均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一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对上述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如对上述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和2016年5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13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24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委托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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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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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议案1至13不实行累积投票,议案14、15实行累积投票。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则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对表决意见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