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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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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91 股票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5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坚朗路3号公司总部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白宝鲲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4日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6人,代表股份158,156,5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7808%。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158,075,4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743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8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7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保荐代表人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情况: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7%;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 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 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 关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3. 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4. 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5、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81,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7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桑健、袁月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