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将公司第一大股东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6-01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将公司第一大股东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送达的《关于茂化实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说明》及八个附件,八个附件包括六个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分别是:《关于提议罢免刘华女士董事职务的提案》、《关于提名张腾为第九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提案》、《关于提名钟俊为第九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提案》、《关于提议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关于提议尽快追究刘华女士相关责任的提案》和《关于提议纠正并公告更正茂化实华公司对外公告中相关错误的提案》,以及《关于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绝对控制人均系刘军先生等相关事宜的说明函》和《法规摘录》。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5月9日函复北京泰跃,并于2016年5月10日发布编号为[2016-016]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将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现就北京泰跃提出的临时提案六《关于提议纠正并公告更正茂化实华公司对外公告中相关错误的提案》补充说明如下:
北京泰跃提出的临时提案六《关于提议纠正并公告更正茂化实华公司对外公告中相关错误的提案》称,关于茂化实华公司自2014年始的对外公告中(包括但不限于茂化实华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等相关公告文件),就茂名润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基公司)对茂化实华公司之欠款,应由“货款”纠正为“借款”;并就该错误及时刊登补充公告或者更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就该临时提案涉及事项补充说明如下:2014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东成公司)与润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实华东成公司向润基公司采购二甲苯一批,合计金额2415万元。2014年6月,实华东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润基公司开出24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购货款。
实华东成公司与润基公司进行的该等交易为采购货物,不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实华东成公司向润基公司支付的该笔款项属于采购货款,不属于借款。公司已经将该笔购货款后续执行情况在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其中,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该笔款项列示科目为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为购货款。因此公司在自2014年始的对外公告中(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均按照事实认定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就管理层和审计机构的所知所信,公司在该笔交易中不存在因款项性质认定和披露错误而需要更正公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