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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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 2016-01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含授权董事),实表决董事11人,公司董事付合年、阚兴、耿养谋作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孙军因在国外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公司董事张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张圣怀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寄回表决票,且未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弃权处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修改《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1票,关联方董事付合年、阚兴、耿养谋回避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

1、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废止、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将本次会议修改后的《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 2016-02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修改《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并同意将修改后的《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 2016-02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修改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承诺及履行情况

京煤集团于2008年2月28日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历年年度报告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其中第四条承诺:“京煤集团未来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履行情况:该承诺一直得到履行。

二、变更的内容

原《承诺》中第四条“京煤集团未来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变更为“京煤集团为支持昊华能源长远战略需要,持有煤炭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待煤炭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一年内,将项目公司股权注入昊华能源”。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公司董事付合年、阚兴、耿养谋作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孙军因在国外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公司董事张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张圣怀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寄回表决票,且未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弃权处理。本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废止、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后的《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当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煤炭行业亏损继续扩大,京煤集团此举是支持煤炭主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能够减轻昊华能源的经营压力,能够保障昊华能源资源储备的长远战略需求,以确保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修改后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要求;

2、京煤集团为支持煤炭主业发展而修改承诺,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压力,符合未来昊华能源转移转型的战略需求,最大限度地确保昊华能源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了广大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3、该项承诺有明确的承诺履行条件和履行时限,保护了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4、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在股东大会上要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6、公司独立董事张圣怀(律师)还提出,从法律角度上看,由于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没有产生任何产品或劳务,京煤集团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值得商榷,公司可以请专家和律师对此进一步讨论,并与监管层保持交流与沟通;通过改变承诺的方式解决该问题,这种处理方式有不妥之处,可能会对公司和股东形象有不利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修改后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要求;京煤集团为支持煤炭主业发展而修改承诺,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压力,符合未来昊华能源转移转型的战略需求,最大限度地确保昊华能源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了广大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明确了承诺的履行条件和履行时限,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同意将修改后的《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京煤集团出具的《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见面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现场交流方式举行。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9日15:00—17: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博大酒店七层海景阁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人员有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关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鲍霞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赵兵先生,法律事务室主任杨瑞寒女士,运销部副部长江宇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以现场提问形式,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见面会会议纪要》已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2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31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31日

至2016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修改《关于变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6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和议案9.

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议案9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传真方式进行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前述证明材料原件。

4、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时间:2016年5月26日(周四)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5、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传真登记以传真时间为准)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二号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赵 兵、甄 超、张 辉、黄美慧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010)69842461转21331、21332;

传 真:(010)69839412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提前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3、敬请公司股东自备议案,并在投票前详细阅读相关议案内容;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