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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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6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结算账户为人民币 0.54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7日

● 除息日:2016年5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A股股本3,906,698,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344,019,303.40元。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结算账户,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5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6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6年5月17日

2、除息日:2016年5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5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2家股东之外的股东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但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电话:021-22169914

2、咨询传真:021-22169964

3、咨询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