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4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10日、5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公司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和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近日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952,292,20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78%),该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及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目前除了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6、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即“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和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952,292,20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78%),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及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