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5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6-0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6001号五洲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晓初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张钧安先生、独立董事赵纯均先生、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因另有其他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汪世昌先生、监事蔡全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 议案名称:《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酬金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 议案名称:《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 议案名称:《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行使配发、发行及处理联通红筹公司额外股份的权力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晓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陆益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福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邵广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吕廷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永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红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姜正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蔡全根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按照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有关本公司通过联通BVI公司参加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待联通红筹公司2016年5月12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后及时发布。

2、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方案,将另行公告。

3、 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五分之四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刚、李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