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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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3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1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27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补充流资;使用42,200万元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

2013年5月,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20,000万元归还了银行贷款;使用37,040万元补充了流资。另外,公司使用53,910,992.96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2013年10月,公司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液化工厂项目”) ,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液化工厂项目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2013年液化工厂项目实际使用5,440.60万元。结余9,581万元募集资金尚未确定投资方向。

2014年5月14日,公司将2013年5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4年5月15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5月13日,公司将2014年5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5年,公司液化工厂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708.31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675.81万元,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8,725.81万元。

2016年1月29日和2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未确定用途的9,581万元募集资金增资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建设。

2015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资的金额为21,000万元,期间公司已偿还1620万元用于液化工厂项目。2016年5月10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9,38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6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799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资的行为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情况下,使用9,7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9,7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保荐人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79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

1、安彩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未违反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安彩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7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安彩高科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