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6-20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调动原因,刘光华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刘中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刘中刚先生简历如下:
刘中刚,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八局”)副总经理。曾任湖南凤滩水电站指挥部水电八局第九工程处技术员;水电八局五强溪施工局第八工程公司技术员,第八工程处一队副队长,第五工程处一队队长;水电八局凌津滩施工局总调度室副主任;水电八局红岩子施工局副局长、局长;水电八局二分局副局长兼青居施工局局长;云南小湾水电站八七联营体副总经理;水电八局局长助理兼云南小湾水电站八七联营体总经理、党工委书记;水电八局副局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发起人协议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补选刘中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中刚先生的简历同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21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6-21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
●本次担保金额:经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76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26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西藏天路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7600万元人民币(柒仟陆佰万元)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8日
注 册 号:915403005857686046
住 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蔡亮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2%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1339.86万元,负债总额52895.76万元,所有者权益38444.09万元,营业收入21074.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8.08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昌都高争向中国银行昌都支行申请贷款2.5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7年(目前处于担保期);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五十四次、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贷款3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每次1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系为第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续保(目前已还清)。第五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1亿元担保事宜,该笔贷款事项实际上未发生;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贷款7600万元提供担保,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26亿元人民币。
西藏天路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西藏天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担保的期限和方式
由于上述担保行为尚未发生,本次董事会只确定为昌都高争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实施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3万吨熟料外储存库等项目建设及投资需求,稳步推进公司“做强建材业”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昌都高争向中国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76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