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3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股份,数量为238,292,0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7.191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2015年4月22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2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获得核准:
1、2015年5月8日,公司向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217,193,296股、向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73,006,150股、向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41,370,152股、向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40,518,413股、向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24,335,383股、向蚌埠皖北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4,601,230股、向上海显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12,557,058股、向合肥乾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9,734,153股、向合肥德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3,479,960股、向李晨发行股份21,901,845股、向方清发行股份4,210,021股、向吴文青发行股份3,650,307股、向徐小明发行股份2,311,861股、向杨世春发行股份1,825,154股、向杨攀发行股份1,825,154股、向方建华发行股份1,216,769股、向杜获发行股份1,216,769股、向谢佳发行股份1,216,769股、向宋金保发行股份1,095,092股、向程德麟发行股份973,415股、向李彦发行股份973,415股、向徐兴无发行股份851,738股、向王勇发行股份730,061股、向查秀芳发行股份657,055股、向杨开宇发行股份486,708股、向方昕宇发行股份486,708股、向詹昌辉发行股份486,708股、向孟令奎发行股份486,708股、向韩成祥发行股份486,708股、向项寿南发行股份486,708股、向陈宇发行股份365,031股、向贺狄龙发行股份292,025股、向王晨旭发行股份292,025股、向杨续来发行股份292,025股、向王永海发行股份243,354股、向吕莉莉发行股份243,354股、向刘安玲发行股份243,354股、向马心宇发行股份219,018股、向葛道斌发行股份194,683股、向刘大军发行股份194,683股、向宫璐发行股份194,683股、向杨茂萍发行股份194,683股、向黄泽光发行股份194,683股、向张巍发行股份146,012股、向孙顺林发行股份121,677股、向刘必发发行股份121,677股、向吴翰杰发行股份121,677股、向韩廷发行股份121,677股、向汪明发行股份121,677股、向李想发行股份73,006股、向王海斌发行股份73,006股购买相关资产,合计发行股份488,435,47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8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由253,368,000股增加至741,803,478股。
2、2015年6月5日,公司向李缜发行股份100,440,529股、向王菊芬发行股份8,035,242股、向吴永钢发行股份8,035,242股、向陈林芳发行股份4,017,621股募集配套资金以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合计发行股份120,528,63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8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5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由741,803,478股增加至862,332,112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新增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08,964,11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蚌埠皖北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显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乾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德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家企业及徐小明、杨攀、方建华、谢佳、宋金保、程德麟、李彦、徐兴无、王勇、查秀芳、杨开宇、方昕宇、詹昌辉、孟令奎、韩成祥、项寿南、陈宇、贺狄龙、王晨旭、杨续来、王永海、吕莉莉、刘安玲、马心宇、葛道斌、刘大军、宫璐、杨茂萍、黄泽光、孙顺林、刘必发、吴翰杰、韩廷、汪明、李想、王海斌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8,292,0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191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44个,其中方建华、王勇、徐小明、宋金保、徐兴无、方昕宇、杨续来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8,292,0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191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33,053,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37%。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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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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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独立财务顾问对国轩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