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1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飞德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名,代表股份 2,041,190,9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3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名,代表股份1,993,727,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2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 47,463,112 股,占公司股份的1.1122%。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4日,以上股份数的统计均以截至2016年5月4日的股东名册为准。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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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王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