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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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 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6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李永东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数为200,46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200,42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41%;网络投票股东为3人,代表股份数为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四)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6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1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8%;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0%。

(七)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1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0%。

(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0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4%;反对42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14%;反对 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79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0%。

(九)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十)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0%。

(十一)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0%。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0%。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41,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