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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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5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顾斌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2016年5月13日,顾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2、顾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顾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顾斌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徐金富;董事陈汛武、张利萍、顾斌、禤达燕;高级管理人员徐三善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000元。截至2015年9月18日,增持计划参与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0,095股,累计增持金额5,519,388.05元。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参与人个人增持期间及其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顾斌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5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顾斌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顾斌先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同日,顾斌先生以另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2、顾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顾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顾斌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徐金富;董事陈汛武、张利萍、顾斌、禤达燕;高级管理人员徐三善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000元。截至2015年9月18日,增持计划参与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0,095股,累计增持金额5,519,388.05元。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参与人个人增持期间及其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顾斌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