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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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2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0号),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将问询函转发给相关当事人,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回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结合2016年1月1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的有关内容,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李建新进行函证,说明是否需要对前期信息披露进行更正或补充。

回复:

我公司就2015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过核查并发布了相关临时公告(临2016-002):李建新为秋林集团真正实际控制人报道不属实,秋林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平贵杰先生。平贵杰、颐和黄金、奔马投资的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李建新与平贵杰、颐和黄金、奔马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李建新及其关联人在颐和黄金及奔马投资不存在持股情况。因公司不知李建新关联人情况,李建新及其关联人是否持有秋林集团流通股,秋林集团未知。公司不需要对前期信息披露进行更正。

2016年5月10日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李建新进行询证,截止本公告日,李建新直接持有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3.84%的股份,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2016年4月15日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奔马投资14%的股份,奔马投资持有秋林集团10.36%的股份,故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秋林集团 1.45 %的股份。2016年1月29日开始,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截止目前,直接持有秋林集团2,229,150股,占秋林集团的 0.36%。综上,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并持有秋林集团 1.81 %的股份,李建新间接持有秋林集团 1.16%的股份,李建新间接持有奔马投资8.94 %的股份。

李建新与奔马投资之间除上述股权关系和任职外,与平贵杰、颐和黄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李建新与平贵杰、颐和黄金、奔马投资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2、根据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奔马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36%;天津领先持股1.14%,为新进股东。目前,李建新同时系奔马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及天津领先的实际控制人。请你公司向上述股东和李建新核实其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及是否存在表决权相关安排,并说明是否需要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回复: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6日核准奔马投资营业执照变更,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了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奔马投资14%的股份,并由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建新担任奔马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奔马投资作为秋林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如果秋林集团董事会人员发生变动,奔马投资将计划向秋林集团推荐李建新为董事候选人,颐和黄金将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投同意票。李建新除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外,李建新及其关联人与平贵杰、颐和黄金、奔马投资之间不存在表决权相关安排及表决权协议或口头意向。

李建新先生间接持有秋林集团 1.16%的股份,该比例未超过5%,故不需要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李建新先生除上述间接持股情况外,在上市公司中未拥有其他权益,且与平贵杰先生和颐和黄金等上市公司股东及除李建新先生本人以外的股东持有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