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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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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7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304,462,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43,869,0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0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0,593,355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2020%。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4,46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8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4,46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8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4,46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8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4,46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8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4,46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8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04,46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8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4,46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8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