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6-22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月18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6、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在2016年4月20日和2016年5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703,759,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41,399,718股的67.5783%。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4人,代表股份657,677,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33%;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6,081,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 201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703,729,8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58,613,997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58,584,097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0%;反对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 2015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703,729,8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58,613,997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58,584,097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0%;反对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 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703,729,8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58,613,997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58,584,097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0%;反对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获703,729,8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58,613,997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58,584,097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0%;反对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获703,729,3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58,613,997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58,583,597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81%;反对25,0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27%;弃权5,4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获703,729,8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58,613,997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58,584,097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0%;反对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获696,577,2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4%),反对7,176,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7%),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58,613,997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51,431,473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7461%;反对7,176,32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2434%;弃权6,2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李泽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3、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