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617,56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7,56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17,569,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35,138,4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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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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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35,138,4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4元。
九、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十、相关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周桂清 罗晓斌
3、咨询电话:0755-27353923
4、传真电话:0755-2748666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