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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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201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5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公司2015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由不低于13.36元/股调整为不低13.2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由不超过70,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70,794,852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肖杨健

咨询电话:0755-66851118转8245

传真电话:0755-66850678转824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